校友会简介

章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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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晋中信息学院校友会章程》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本会名称:晋中信息学院校友会。其英文名称为:Jinzhong Information College Alumni Association。

第二条 本会性质:本会是由晋中信息学院校友自愿联合发起成立的社会联谊性团体,作为校友沟通交流的平台,为全国性、非营利性组织。

第三条 本会宗旨:在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、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,积极加强校友之间、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,搭建服务与回馈的平台。增进友谊,加强合作,促进交流。为广大校友和母校的发展、为国家和地方现代化建设和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力量。

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的领导,接受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山西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管理。

第五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,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,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,开展党的活动,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。本会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

办公地址: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学院路8号晋中信息学院学生服务中心二层。

第二章 业务范围

本会的业务范围:

(一)加强校友之间、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谊和交流,宣传母校的发展成就和校友业绩,鼓励广大校友在事业上不断取得成就;

(二)发挥校友及其所在单位与母校相互支持、相互合作的桥梁纽带作用,促进校友以各种方式关心和支持母校办学;

(三)开展校友间的学术交流活动,强化校友与母校之间的产学研合作;

(四)促进毕业生更好更优就业,协助促进校友间的事业发展与合作;

(五)积极发挥校友会的作用,积极组织当地公益活动,奉献社会,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;

(六)指导和帮助建立校友分会,发展壮大校友会的组织和力量;

(七)编辑出版校友会内部刊物和书籍,管理运营其他新媒体工具;

(八)承接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活动。

第三章 会 员

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。会员入会条件:凡拥护本会章程,有加入本会意愿,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,均可成为本会会员:

(一)曾在晋中信息学院学习过的各级各类学生,任教、任职过的教职员工;

(二)目前在校学习、工作的各级各类学生和教职员工;

(三)学院授予和聘请的名誉专家、顾问及其他兼职人员;

(四)其他承认本会章程,愿意加入本会,积极参加本会相关活动的人员;

(五)团体会员的范围:企事业或其他社会团体的法人代表是校友或者拥有校友的单位。

第九条 校友会入会程序:
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
(二)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;

(三)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授予会员资格。

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有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;
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
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;

(六)符合本会章程的其他权利。

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,执行本会的决议;

(二)积极参加本会活动,维护本会声誉;

(三) (三)关心母校发展,提供相关信息,宣传母校业绩;

(四) (四)承办本会委托或交办的其他事务;

(五) (五)符合本会章程的其他义务。

第十二条 未经本会许可,会员个人不得以本会名义从事其它活动。

第十三条 非本会会员而对晋中信息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,可聘为顾问或授予名誉会员。

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。会员如果多次无理由不参加本会活动,则视为自动退会。

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背本会章程或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,经校友代表大会通过予以除名或暂停其会员资格。

第四章 组织机构

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校友代表大会,校友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
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
(二)推选和免除成员;

(三)审议校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
(四)决定终止事宜;

(五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
第十 校友代表大会领导组织机构每届四年,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校友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。

第十理事会是校友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理事会设会长一名,副会长若干名,理事若干名,秘书长一名。在校友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,对校友代表大会负责。

十九 理事会由校友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其职权是:

(一)对外代表本会,对内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;

(二)筹备召开校友代表大会,聘请顾问和名誉主席;

(三)选举和免除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;

(四)向校友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
(五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,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,任免机构负责人,决定秘书长、各分会主要负责人的聘任,同时充分尊重各分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开展相关工作;

(六)提出下届理事会候选人建议名单;

(七)决定重要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
(八)审议日常校友活动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
(九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
(十)决定其它重大事项。

第二十条 校友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二十 校友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,特殊情况下可延期举行,也可以采取通讯形式召开会议。

第二十 本会设立顾问委员会。由相关学者、企业家、社会名流组成,具体人选由理事会决议指导。

第二十 校友会下设秘书处,在校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,其职责是:

(一)执行校友会的决议,负责校友会的日常工作;

(二)联络海内外校友,建立和发展校友分会组织,建立校友数据库,指导、联系和协助各校友分会的工作;

(三)负责校友来校的接待和服务工作,组织开展校友间、校友和学校间的各种联谊活动,建立并增进校友之间、校友和学校之间的友谊和联系;

(四)负责举办学校名誉校友、顾问授聘事宜,协助举办学校名誉教授、客座教授和名誉博士的授聘事宜;

(五)组织开展校友和学校之间的产学研等方面的合作,协调学校各部门与校友合作之间的关系;

(六)根据需要,不定期编发校友刊物和运营新媒体等;

(七)加强学校与社会的联系和合作,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筹措资金;

(八)负责学校对外开展联系和合作的有关情报、信息的收集、整理、分析、利用和管理工作。

第二十 校友会设会长一名,副会长若干名;设秘书长一名。

第二十 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坚决拥护党的领导,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

(二)在校友中有较大影响;

(三)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;

(四)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
(五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
第二十 本会会长由晋中信息学院在任院领导担任,行使以下职权:

(一)召集和主持校友会;

(二)检查校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
(三)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

第二十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
(二)提名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校友会决定;

(三)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

(四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
第二十 秘书处下设校友会办公室,负责校友会日常管理工作。办公室设在学院相应职能部门。

第五章 经费管理

二十九本会制定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经费管理;

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:

(一)学校拨款资助;

(二)有关企事业单位、校友捐赠;

(三)校友会经费;

(四)其他合法收入。

第三十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
第三十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定期公布收支情况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
第三十 本会章程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校友代表大会审议。

第三十 本会修改的章程,需在校友代表大会通过后,方能进行宣布。

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
第三十 本会如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时,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。

第三十 本会终止决议须经校友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

第三十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需用于发展校友活动有关事业。 

第八章 活动开展

第三十 校友会和校友分会定期开展活动,以保证校友和学校之间的联络。

(一)由校友会负责召集各地校友分会负责人联席会议。主要任务是:讨论工作计划、研究组织建设、开展各项活动等;

(二)各地分会每年至少召开大会一次。主要任务是:总结工作、交流信息、增进友谊等;

(三)不定期举办学术交流和经验交流活动;

(四)协助学校筹备校庆活动。

章 党建工作

第三十 本会负责人、专职工作人员(从业人员)党员人数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,应申请设立党的组织。

第四十条 本会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,发挥政治核心作用。基本职责是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教育管理党员,引领服务群众,推动事业发展。

第四十 本会实行党组织负责人与管理层人员双向进入,交叉任职。本会党组织要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、重要业务活动、主要经费开支、接受大额捐赠、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,确保本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。

四十二 本会成立(换届)选举负责人前,应按规定将负责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核。本会变更、终止或注销,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,实现本会领导班子和党组织负责人同步调整。

四十三 本会负责人应主动支持党建工作。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,并将上级补助党组织的工作活动经费及返还党费全额用于党建工作。

四十四 本会支持党的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工作开展,加强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控,避免重大风险发生。

章 附 则

四十五 本章程经2015年9月29日校友代表大会讨论通过。

第四十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晋中信息学院校友会。

第四十本章程自校友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
晋中信息学院校友会

二〇一五年九月